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

自、他兩護修念處

經典記載佛陀曾這麼說過:(《相應部》第五卷,168頁)

「諸比丘,從前有一位雜技演員爬上竹竿,對其徒喊道:『孩子!現在汝爬上竹竿,站到我肩上。』其徒如是作時,師又說:『孩子!現在汝保護我,我將保護汝,如是彼此相看,我等表演戲法,賺錢,從竹竿上安全下來。』


可是其徒說:『不,老師,不如是作。師自護,我自護,如是自護自管,我等表演戲法,賺錢,從竹竿上安全下來。那是其法。』」

佛陀接著說:

「諸比丘,正如其徒對其師所說:『我自護』,故汝等應修念處(即為自護修念處),『我將護他人』,應修如是念處(為護他人修念處)。通過自護,亦護他人;通過護他人,亦護自己。諸比丘!如何自護亦護他人?由一再修持,經常以期為業。

諸比丘,如何護他亦護自己?由忍耐、無害、慈與悲……諸比丘,汝等應修念處,念言:『我決心自護』,『我決心護他』」。

佛陀勉勵我們為自、他兩護修念處。通過喚醒憶念,一再修持,經常以實踐作自己的業務,就能保護自己和他人。

保護自己不是自我主義,不是自私的個人安全,而是自我約束,自我訓練,二者都是道德和精神修養。假若我們軟弱和困難,我們既不能幫助自己,也不能幫助他人。利他,作為行動準則,是以我們的道德和精神發展為基礎的。

一個人必須修持,必須自護,才能為他人服務。經中所說是明顯的,就是菩薩在證得無上菩提之前,先訓練自己,修波羅蜜,悲、智雙運——這是佛陀教義中兩種主要的美德,在正確的道路上指導別人,成為人類的真正幫助者。在向別人伸出幫助之手的同時,作為菩薩,他沒有忘記幫助自己。我們應常為別人服務,與此同時,不要忘記自己,在正念中訓練我們自己。這是自、他兩利的正確方法。

(本文摘自 《佛陀的古道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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