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體會記憶所有的生活經驗。傑克森(Jackson,1998)曾藉討論杜威(Deway,1934)的「藝術即經驗」(art as experience),闡釋經驗的記憶不只是語言所能描述的場警、歷程、感受,或教訓 / 啟示 / 結論,它還包含語言無法描述的感覺與感受。後者(或整體的經驗)可以藉各種藝術的媒介特徵或符號象徵做較有效的表達。這項闡釋直接點明了,個人可以回想得出來的全部內容,並不是他的某次經驗的全部。那麼該項經驗「全部」記錄在哪裡?舞蹈治療認為,它就紀錄在我們的「身體」,且身體的形貌與其經驗,能協助個人準備好銜接下一個生命經驗的有利狀態。……
自由、即興的動作,表露出該項整體性的經驗紀錄。但是,人們容易注意的是身體的「功能性」表達;如伸手拿東西、操弄物件,或走向某個目標等等,這些動作容易被注意到的是「做了什麼,完成了什麼」,這些動作較少被注意到的是「如何做,以什麼型態的動作」去進行動作,後者即為身體經驗記憶於動作或形貌上的表露。舞蹈治療師是專精於後者——身體的「經驗性」表達——的專業者。
(摘自《傾聽身體之歌——舞蹈治療的發展與內涵 》吳英璋 序)
試圖將舞蹈治療與身念處結合運用中…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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