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

‎2010心理學年會筆記 part2_音樂治療簡介與實務運用

主講者:吳佳慧 (中華民國應用音樂推廣協會講師)

一、音樂:
    任何物品震動都會發出聲音,規律振動形成樂音,不規律振動則形成噪音。
    這個規律動的聲波——樂音,因振動方式不同而具備了音高(不同振動頻率)、音色(不同震動波形)、音長(不同震動時間)、強度(不同震幅)等基本要素,加以組合後便產生各種節奏、旋律、和聲和曲式的音樂。

【體驗一:】
(一)活動:
1.      體驗節奏:請八位同學各自選取喜歡的鼓,跟隨老師的拍子演奏,其他人則拍打地面或大腿。
2.      體驗速度與力度:老師帶領不同的拍打。
3.      體驗旋律:
A.換另外五人拿取不同音階的手鐘,每次一個人搖出一個音階,避免同時發聲。
  à 集體演奏的旋律很像日本寺院的氛圍
  è 原來每個人都可以即興創作。 
    ◎老師解釋日本演歌多是採用那五個音為主旋律譜出歌曲。
      B.換另外七人拿手鐘(多了兩個音階)è 形成類似中國節慶的曲調。
(二)討論:
1.聽起來感覺......
2.讓我聯想到......

    非音樂的元素:社會文化、個人成長背景、過去音樂經驗、其他非音樂元素的影響,如歌詞、演唱者、搭配該音樂的特殊事件。
老師示範:拍打愛的鼓勵前半部的節奏,我們就會接出下段的拍子。但當他在大陸時,拍出上半部,卻沒有任何人回應,因為他們不熟悉這樣的節奏。

二、音樂兒(music child):
    每個人與生俱來感受音樂、透過音樂表達自我的能力(Robbins & Robbins,1991)。

【體驗二:】
(一)活動: 徵求八位自願者,進入同心圓內圈,各自選取不同的樂器,即興演奏
(二)討論:
1.我使用的樂器?原因?
2.我演奏時的感受?
3.外圈聽眾的感受?

三、音樂治療
根據世界音樂治療聯盟(The World Federation of Music Therapy)定義:
◎「音樂治療」是指由合格的音樂治療師使用音樂及/或音樂元素(聲音、節奏、旋律和和
      聲)與單一個案或團體,透過設計來協助及促進溝通、關係、學習、動作、表達、組織和
      其他治療目標的過程,以符合個案生理、心智、社會及認知的需求。
    音樂治療目標在發展潛能和/或修復個體功能,使個體達到更佳的內在或人際間的整合,因而透過預防、復建或治療達到更好生活品質。

四、治療師與案主互動的練習:
老師徵求一位自願的個案即興演奏。老師先示範以下,之後其他人跟著感覺回應個案的聲音。
    1.回應(grounding):抓出音樂主軸回應對方。
 2.模彷:模彷個案發出的聲音。
 3.強化:除強化音樂,重要的是強化個案的情緒。

    互動練習在第二堂課有較多的練習,可惜我基於對音樂的恐懼(偶素法務白痴啊!)及拉崗的呼喚,第二堂就離開這個工作坊轉去聽「敘事與拉崗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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